为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,确保船舶安全生产工作,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现根据船舶生产的具体实际情况,制订如下消防安全守则,希有关船舶部门与个人遵守执行。
1、船上“严禁吸烟”场所及逃生窗、路线等应用特定标志明确标明。
2、禁止在物料间、储藏室、机舱及床上等“严禁吸烟”的场所吸烟,烟头、火柴杆必须随手弄灭,不能随手乱丢。
3、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存放,禁止任意在船上烧纸和玩弄救生信号弹。
4、离开房间应随手关灯,靠近舷窗口的灯尤应注意关闭,风雨天应注意将舷窗关严,不准锁门睡觉。
5、禁止私自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,使用电热器必须有专人看管,离开时须关掉。
6、电路及电器设备必须保证绝缘,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漏电,不准任意接拆电器线路,不得擅自拉线装灯,或乱拉收音机天线,不准用纸或布做灯罩。
7、用厨房炉火烧炸食物时须有人守侯,灶内有明火不得擅自离开,切实做好炉灶、烟囱及附近的防火工作。
8、废弃的棉纱头、破布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容器内,不得乱放,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,不能放在闷热的地方,以防自燃。
9、机舱、泵间易于积存油污,要注意经常清理。
10、平时进行电焊或气焊时或者进行其他容易引起火花的工作时,应派专人看守,并备好消防用具,工作完毕要不断检查巡视,确认已无火种方可离开。
11、易燃物,如汽油、酒精不要乱放,使用时严禁火源接近。
12、消防器材必须固定存放在指定位置,安排专人负责管理,并定期进行检查,必须保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。
13、机舱不准用蜡烛照明,明火烤油。
14、制定船上应急部署表,定期组织消防训练、灭火演习,以防万一发生火灾时能够扑灭。
15、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总结会议,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方,坚决改进,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。
16、对各种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,人人有责制止,对违规肇事者,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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